(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对外担保制度》公告,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控制资产运营风险,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民法典》及相关监管规定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严禁董事、总裁及分支机构擅自签订担保合同。对外担保应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具备实际承担能力的反担保,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董事须审慎控制担保风险,控股股东不得强令或指使违规担保。
须经股东会审批的担保事项包括: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的任何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的担保;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等。
董事会审批担保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股东会审议重大担保事项应以特别决议通过,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所有决议应及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公司设立财务、法务及信息披露部门负责担保事务,建立事前评审、事中控制、事后追偿机制,持续监控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确保反担保措施落实。担保合同须书面订立,由法务部门审查,严禁越权签署。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