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董事会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人主体资格合法,为依法存续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6,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印尼长塑高性能膜材产业化项目(一期、二期)及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涉及财务性投资或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处罚。发行人主营业务为功能性BOPA膜材、BOPLA膜材、BOPP新能源膜材及聚酰胺6等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