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港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保密工作、股票变动管理等。董事会秘书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取得交易所认可的任职资格。存在《公司法》禁止任职情形、近三年被证监会处罚或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担任。公司应在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人选。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3个月由董事长代行。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不得干预。秘书需参加交易所培训,违反规定将被惩戒。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自生效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