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港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会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高管聘任、信息披露等职权。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10日内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主持,须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有限制性规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部分重大事项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董事应回避关联事项表决。会议记录、纪要及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