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港集团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提案、通知、召开、表决等事项均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应提供现场与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会议决议须及时公告,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股东会决议违反规定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公司应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确保会议合法有效。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