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用于车规级SiC MOSFET模块制造、IPM模块制造、车规级GaN模块产业化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发行已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上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债券期限六年,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不提供担保。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开始。公司符合发行条件,具备健全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控股股东为香港斯达,实际控制人为沈华、胡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