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宏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8,994.60万元,用于智能算力集群建设及运营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6,055,264股,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限售期为6个月。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及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并获必要内部批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涉及新增用地,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公司控股股东为欧阳华,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