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香江控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1029))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独立董事资格审查、董事会规模建议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记载理由并披露。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