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香江控股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1029))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应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符合条件时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召集需遵守程序规定,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提案须属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决议应及时公告。股东会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本规则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由董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