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定,董事会设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和经验。不得担任的情形包括: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情形、近三年受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曾被交易所认定不适合任职等。公司应在上市后或原秘书离任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空缺超3个月,法定代表人代行职责。秘书职责包括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组织会议、合规培训等。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解聘须有正当理由,并按规定报告和公告。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