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武汉科前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不在公司及关联方任职,与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且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通过提名、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六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其职责包括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高管任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公司需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条件及费用支持。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