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10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生效)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包括至少1名不同性别董事及2名独立董事,设主任1名,由董事会指定的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会议及主持日常工作。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董事会任命。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时自动丧失委员资格。可设咨询委员1名协助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组织人事部门。
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编制董事会技能表,提出变动建议;研究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推荐人选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就董事提名或任免、高管聘任或解聘提出建议;审核独立董事独立性;检讨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及相关可计量目标进展;履行法律法规、上市地监管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其他董事会授权职责。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到会委员过半数通过。主任拥有决定票权。涉及委员个人事项时,当事人应回避。会议决议及建议须形成记录并报董事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会议信息。
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履职所需专业费用由公司承担。规则由董事会修订,提名委员会解释,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本规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