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内部机构设置、聘任高管等职权。董事会下设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设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筹备、信息披露等事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对外担保等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对决议承担责任,回避表决情形按相关规定执行。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以上。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