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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06031.HK):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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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至少一名具备会计专业资格并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由该类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非执行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现任或离职不足两年的外部审计机构合伙人不得担任委员。委员会主席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经委员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任。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核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审议会计政策、估计变更及重大差错更正;检查财务内控制度与风险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协调内外部审计;审查管理层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回应;调查异常经营情况,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原细则同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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