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须提前三天通知,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会议应有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下列事项须经该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方案、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决策等。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等职权前,也需经该会议审议并获过半数同意。会议应对讨论事项进行记录,独立董事须签字确认,记录保存至少十年。公司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