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财务资助行为,防范风险。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提供资金等行为,但主营业务为融资业务及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资助等情形除外。公司不得为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特殊情况下可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财务资助须签订协议,明确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逾期未还前不得追加资助。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资助超净资产10%或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资助事项相关信息,并在被资助对象未能按时还款或出现财务困难时及时披露进展。制度自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