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禁止转让股份的情形包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一年内、离职后六个月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每年减持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股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禁止买卖股票期间包括年报、季报公告前15日或5日内,重大事件影响期间等。相关人员需在任职、信息变更、离任后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实施完毕或届满后需报告并公告。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