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执行委员会之职权范围书)
華潤置地有限公司執行委員會職權範圍書(經2025年10月27日修訂)摘要:
執行委員會(「委員會」)根據董事會決議成立,旨在有效管理公司日常運作。委員會成員為公司執行董事,主席由董事會委任,負責召開及主持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公司秘書擔任委員會秘書,負責準備議程及會議紀要。
委員會決議可透過現場表決或書面決議方式通過。現場會議需至少三名成員親身或透過通訊方式出席,決議須獲過半數出席成員贊成;書面決議須經包含主席在內的半數以上成員簽署。主席在票數均等時有決定票。
董事會授權委員會進行內部調查,向僱員索取資料,並可向外諮詢專業意見或邀請專業人士出席會議。
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批准業績合同制定與評價;在年度投資預算內,審批特定金額以下的不動產、城市更新、生態圈要素型投資項目;批准股權合作、引進合作方、資產證券化回購、戰略合作協議;審批大型資本化改造、重大租金減免、股權及非股權資產處置、REITs發行、土地置換與變性、非主營業務退出、大宗交易等事項;批准存貨及資產減值計提及核銷;審批大額資金調用、子資金池設立、債券發行額度、債權融資、融資擔保、境外貸款、境外佣金、大額捐款及輕資產管理事項;並處理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務。
委員會主席須每季度向董事會匯報決議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