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实施。主承销商浙商证券按发行价18.15元/股超额配售490.00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15.00%,全部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方式获得。发行人未在上市后30日内使用超额配售资金从二级市场购回股票。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后,发行总股数增至3,756.6667万股,总股本增至13,556.666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68,183.50万元,净额63,262.70万元。战略投资者中部分股份延期交付,限售期分为6个月和12个月。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股份来源为增发,增发股份总量490.00万股,无竞价购回股份。相关实施符合监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