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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华新材: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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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核查意见)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5年10月24日行使完毕。浙商证券作为主承销商,按发行价18.15元/股于2025年9月16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490.00万股,占初始发行数量的15.00%,全部通过向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获得。上市后30日内,主承销商未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公司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490.00万股,发行总股数达3,756.6667万股,总股本增至13,556.6667万股,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25%。因超额配售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8,893.50万元,扣除费用后净额为8,348.1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63,262.70万元。相关股份登记及限售安排已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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