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泰新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核查意见)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未包括独立董事,且未发现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等情况,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名单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不少于10天。委员会将在股东大会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该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财务资助。实施本计划有助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实行该激励计划。董事、总经理郑耀回避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