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截止2025年6月30日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相关执业准则,审计依据为《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企业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审计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并披露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未能防止或发现错报的可能,且未来有效性存在推测风险。审计意见认为,宝鹰股份于2025年6月30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出具日期为二〇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