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10月24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3,78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681%。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3,767,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反对6,900股,占0.0128%;弃权10,100股,占0.0188%。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67,100股,占79.7860%;反对6,900股,占8.2045%;弃权10,100股,占12.0095%。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