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股份代号:03958)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
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会议。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则自动丧失资格。
主要职责包括: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协助编制董事会技能表,提出董事会变动建议;拟定董事及高管的选择标准与程序,遴选并审核人选,就提名、任免、聘任、解聘提出建议;制定继任计划;审查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董事会表现;研究审议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制定考核标准并考核,提出薪酬政策与方案建议;审查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审核管理层薪酬建议;审定执行董事及高管离职赔偿;确保董事不参与自身薪酬厘定;检查薪酬制度执行情况;审阅《香港上市规则》第十七章股份计划事项;履行董事会及监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应制作记录,载明独立董事意见及委员疑虑或反对意见,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原2024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