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相关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行为。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的申报、锁定、解除限售、转让及信息披露管理。相关人员须在规定时点申报个人信息,股份变动需提前书面问询,禁止在定期报告披露前等敏感期间交易。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期间等情形不得转让股份。股份变动须在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违反规定将被追责。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