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两名及以上非职工代表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分别计算投票权。股东所持投票权总数为其持股数乘以应选人数,投票时须在选票上注明每位候选人所得权数,总权数不得超过累计总数。候选人按得票多少排序当选,且得票需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若得票相等影响当选名额,需再次选举;未能确定人选的,提交下次股东会选举。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