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相关人员离职管理。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未连任、退休、被解职等情形。董事辞任自提交书面报告之日起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在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形下,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补选完成。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仍须履行保密、不竞争及未完成的公开承诺。离职人员须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全部公司文件资料,并配合离任审计及后续核查。因职务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离职后仍应承担赔偿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