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百集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职能部门及经营单位负责人等。重大差错包括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重大遗漏、业绩预告与实际重大差异等。对因主观或过失导致重大差错的责任人,将视情节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方式,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存在主观恶意、阻挠调查、拒不纠正等情形的从重处罚;主动纠错、非主观原因等可从轻或免于处理。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参照执行。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