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百集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修订))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重大投资决策质量,完善治理结构。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设召集人1名,原则上董事长应为成员。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部门保存不少于10年。委员会成员行使职权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