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百集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规定,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保密工作、股票变动管理等职责,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公司设立证券事务部门协助其工作,董事会应指定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享有知情权,公司各部门应配合其履职,重大信息须及时报告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行职责,超三个月由董事长代行。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