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重续持续关连交易之商标许可协议)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4日与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新华医药分公司续签《2025年商标许可协议》,将“新华”商标的独家使用权延期至2028年12月31日,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此前协议将于2025年12月31日届满。
根据协议,新华制药将在2026年至2028年期间,每年按季度等额支付商标许可年费人民币1,439万元,较此前每年1,000万元有所上调。费用调整依据为“新华”商标品牌效应增强、产品销售规模扩大及市场通行定价模式,参考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历史占比约0.12%-0.17%),董事会认为定价公平合理。
该交易构成持续关连交易,因华鲁控股持有公司约38.10%股权,山东新华医药分公司为其分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相关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但获豁免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要求。
董事会(不含具重大权益的张成勇先生)确认,本次交易在日常业务中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内部控管措施包括管理层定期评估及独立董事与核数师年度审阅。
建议年度上限分别为:2026年、2027年、2028年各人民币1,439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内部资源。交易有助于集团继续使用“新华”商标开展国内外产品营销,维持品牌运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