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两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分别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和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累积投票制、中小投资者权益等事项有专门规定。会议应设置现场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当场宣布,决议应及时公告。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二十年。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