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信息披露原则、内容、职责及程序。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项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时立即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负有信息披露义务。信息应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不得提前泄露。对违规行为将追究责任,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