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条例(2025年修订))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修订《总经理工作条例》,明确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总经理行使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定内部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人事任免建议、薪酬方案拟定等职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审批资产处置、投资、合同签订等事项。设立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重大经营事项,实行总经理裁决制,会议记录需签名确认并长期保存。总经理须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遇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本条例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原条例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