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孚新科: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旨在建立防范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资金管理。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票据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关联交易须依法合规决策。资金占用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限制非现金资产抵债,并需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长为防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财务与审计部门定期检查。发现违规占用,应及时披露、报告,并可扣减股东现金红利偿还。董事、高管若协助占用资金,将被追责。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