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孚新科: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透明。募集资金须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应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完成。募投项目变更、超募资金使用等需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按规定披露。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专项报告。保荐机构每半年进行现场核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