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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电子: 603629: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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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603629: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55元/股,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2日。该授予日为交易日,且不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业绩预告公告前5日及重大事件影响期间等禁止授予期内。公司未发生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未按规定分红等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条件、授予日、对象、价格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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