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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电子: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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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法律意见书)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对大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战略配售投资者进行核查。本次共有4名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分别为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广祺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北京安鹏科创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均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上述投资者均签署战略配售协议,承诺认购金额合计12,000万元,限售期为12个月,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禁止性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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