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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水潭(06687.HK):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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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聚水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於2025年10月5日由董事會決議案成立,成員由董事會從董事中委任,不少于三名,過半數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至少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會議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其中一名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主席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

提名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可應成員要求召開。會議議程及文件應提前至少3天送達全體成員。聯席公司秘書擔任會議秘書。主席須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回應股東提問;若無法出席,應安排其他成員或代表出席。

成員須申報個人財務利益及潛在利益衝突,涉及相關事項時須迴避討論及投票,不得與董事會或高級管理層直接溝通。

提名委員會有權調查職權範圍內事項,可向僱員索取資料,僱員須配合。可自行決定聘請獨立專業顧問,費用由公司承擔。

職責包括: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協助制定董事會技能表;就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提出建議;物色並推薦董事人選;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獨立性;監督董事研發活動及費用;檢討與獨立非執行董事協議的條款及付款;評估董事會技能平衡,編制職位能力說明;檢討領導能力需求;掌握公司策略及市場變化;檢討非執行董事時間投入,確保委任函列明要求;制定董事會多元化政策;參與董事會表現評核;評估董事貢獻與履職能力;定期檢討提名及多元化政策。

提名委員會亦需就執行及非執行董事繼任計劃、獨立非執行董事人選、審核及薪酬委員會成員建議、非執行董事重新委任、股東重選董事、董事任職事宜、執行職務委任、長期任職獨立非執行董事退任及三年冷卻期後重新委任等事項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會議記錄由秘書保存,供董事查閱,內容須詳述討論事項及決議。提名委員會須向董事會匯報決定與建議。本職權範圍將上載至聯交所及公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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