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并审查人选,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召集人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行使职权需至少三分之二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可采用举手、投票或通讯方式。委员会履职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配合,费用由公司承担。董事会未采纳建议的,应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