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之补充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鸿盛昌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股份代号:1850)(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前称海鑫集团有限公司)WINDMILL Group Limited,就日期为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九日有关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周云辉先生(“周先生”)及宣超慧先生(“宣先生”)的公告,谨此提供有关披露事项之更新。
周先生及宣先生已确认:(i)彼等符合上市规则第3.13(1)至(8)条所提及各项因素方面的独立性;(ii)彼等于过去及目前并无于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之业务有任何财务利益或其他利益,亦与本公司任何核心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概无关连;及(iii)概无任何其他因素,乃可能于彼等获委任时影响其独立性。
承董事会命
鸿盛昌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李俊衡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李俊衡先生、李诚权先生及邹艺娬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家俊先生、傅荣国先生、Ghanshyam Adhikari先生、周云辉先生及宣超慧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