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研究并建议董事、高管人选及任职标准,审查独立董事资格,拟定选任程序。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可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涉及关联事项时,相关委员应回避。会议记录须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