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对相关事项进行独立研讨并形成书面意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等,须经专门会议审议并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等事项,也需经专门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应提前通知,紧急情况可临时通知。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以现场方式召开为主,表决须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决议及记录需保存至少十年。公司应提供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