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结构。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标准与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董事提名、高管聘任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记载理由并披露。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