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通化东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会负责监督内外部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评估内部控制、监督董事及高管履职行为等。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相关事项须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公司应在年报披露时同步披露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