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通化东宝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发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信息披露负责,董事会秘书协调具体事务。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及时披露,定期报告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加强内幕信息保密,防范信息披露违规。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暂缓与豁免情形,以及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内容。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