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华羿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无法律障碍;有利于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保持公司独立性;有助于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本次交易符合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司法机关或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