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明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大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保荐机构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上市相关议案,并多次延长决议有效期。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同意推荐,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发行条件。公司具备健全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等刑事犯罪。公司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发行上市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