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其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有限公司商标使用许可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红豆居家线上业务资产组及五家子公司100%股权。红豆集团承诺在交易完成后,将其持有的33项注册商标及新增注册商标在有效期内无限期无偿许可红豆股份及其子公司使用。红豆集团非上市板块存在流动性风险,主要需化解融资性有息债务,但其资产价值高于总体负债。即便红豆集团母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拟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因有利于保障红豆股份持续经营,管理人可决定继续履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备案后可对抗善意第三人,且注册商标转让不影响已生效许可合同效力。红豆集团及其第一大股东周海江承诺不就许可商标设权利负担,并承诺在商标受限或协议失效等情形下赔偿损失并支付交易对价20%作为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