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投资者权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会议召开应提前三天通知,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参会者应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涉及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公司被收购决策等事项须经专门会议讨论并获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前亦需经专门会议讨论。会议应记录讨论事项、依据、合规性、对中小股东权益影响及结论性意见。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意见,会议记录须签字确认并保存至少十年。公司应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参会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